交通事故就医通常不能用医保,主要原因如下:
- 存在第三方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交通事故中,若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如肇事者,那么伤者的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医保不需要再报销,否则就等于让国家替侵权人买单,可能涉嫌骗保。
- 避免重复报销:医保主要是用于应对因疾病、自身意外等导致的身体损伤的医疗费用报销,其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的医疗需求。而交通事故属于外部的交通意外事件,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机制。如果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也能通过医保报销,可能会导致重复报销,浪费医保基金资源。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医保报销:
- 己方全责: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 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