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6%,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99%。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96%。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8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91%。
- 门诊统筹: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有门诊统筹资格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其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 100 元。45 岁以下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 20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45 岁(含)以上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 30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 40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 门诊慢特病:
- 门诊慢性病:如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等,报销比例 80%,年度限额 2 万元;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等,报销比例 80%,年度限额 1 万元。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按单病种最高的病种限额上调 1000 元,上调额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 门诊特殊病:透析、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报销比例 90%,年度限额 15 万元;肝硬化报销比例 90%,年度限额 10 万元;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等,报销比例 90%,年度限额 5 万元。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其单病种最高的支付限额为准;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病和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以门诊特殊病中和门诊慢性病中单病种最高的累加计算。
- 大额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予以报销,报销比例 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5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时,省内住院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医院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跨省住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 10%,再按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京津两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结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免备案,住院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