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范畴)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需在选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合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50%。
- 普通住院:
- 市内:一级医院起付线 300 元,报销比例 92%;二级医院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医院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65%。
- 市外:医院起付线 1200 元,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一级医院 87%,二级医院 80%,三级医院 75%;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一级医院 77%,二级医院 70%,三级医院 65%。
- 门诊特定病种:
- 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列,按照参保人就诊医院住院标准执行: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
- 其他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 70%;未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均为 60%。
- 大病保险:
- 一般人群:起付标准以上至 5 万元(含 5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60%;超过 5 万元小于 10 万元部分(含 10 万元),报销比例为 65%;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75%。
-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 5 万元(含 5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85%;超过 5 万元小于 10 万元部分(含 10 万元),报销比例为 9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95%。
-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以上至 5 万元(含 5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75%;超过 5 万元小于 10 万元部分(含 10 万元),报销比例为 8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85%。
此外,参保居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比普通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