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内蒙古医保统筹支付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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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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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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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400元
- 分段累计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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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10000元 :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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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元 :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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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 :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 最高支付限额
- 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超出部分需自费
二、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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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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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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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400元
- 支付比例
- 门急诊(限3天):70%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其他说明
- 动态调整机制
- 统筹支付标准根据医保基金收支、药品价格变化等动态调整,例如2024年调整后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降至600元。
- 药品支付标准
- 参试药品按协议支付,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承担。
四、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通知制定,确保与国家医保政策保持一致。
注: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