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的,从重新缴费之月起满 6 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断缴及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所以如果是 2025 年才开始缴纳医保,仅交 3 个月,住院费用通常无法报销。
如果是连续参保的情况,自贡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8 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5%。
- 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5%。
-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0%。
此外,针对在市内住院的患者,报销政策根据特定情形进行了相应调整。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调整为 700 元,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 400 元,而一级及未定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 300 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地中海贫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需要定期输注血液制品的疾病,或是因精神疾病在精神病院和精神科住院治疗的情况,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需承担一次起付线费用,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还将提高 5%;百岁以上的老人,住院费用可享受 100% 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