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南阳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
-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30 元 / 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 元 / 次。
- 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 60%,退休人员为 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 55%,退休人员为 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 50%,退休人员为 60%。
- 统筹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
- 住院报销
- 市域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 88%,二级医疗机构 83%,三级医疗机构 7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 5%。
- 市域外报销比例:支付比例较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降低 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相应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降低 20%。
-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 1300 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 650 元。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1 万元。
- 报销比例:1.1 万元至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 5500 元,报销比例提高 5%。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门诊合规费用门诊统筹按照 60% 的比例进行报销。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 50 元,支付比例为 50%。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 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纳入 “高血压”“糖尿病” 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 150 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 170 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 200 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 50% 比例报销。
- 门诊慢性病:目前共纳入 19 种,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鉴定。通过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 65% 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 住院
- 乡级医院:起付线为 200 元,最高报销比例为 90%。
- 县级医院:起付线为 500 元,最高报销比例为 85%。
- 市级二级及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线为 600 元,最高报销比例为 75%。
-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 1200 元,最高报销比例为 75%。
- 省级二级及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线为 1200 元,最高报销比例为 70%。
- 省级三级医院及省外医院:起付线为 2000 元,最高报销比例为 60%。此外,出院时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14 周岁以下(含 14 周岁)的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 50%。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1 万元。
- 报销比例:1.1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按 60% 的比例报销;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0% 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政策,起付线为 0.55 万元,0.55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按 65% 报销,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5% 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
- 医疗救助
- 门诊救助: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 9 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50% 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30% 的救助。
- 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 2500 元 / 年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 6000 元 / 年确定。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 90% 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70% 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5% 的救助。
- 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3 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1 万元。
- 倾斜救助:对市域内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1.2 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 60% 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