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海南省支持与全国9个省市实现异地医保直接结算,具体包括: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区本级)
-
贵州省 (贵州省本级)
-
山西省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
广州市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天津市 (天津市医疗保险局)
-
甘肃省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报销条件
-
参保人员范围 :海南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以上9个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持异地就医医疗证到海南省社保部门登记
-
结算范围 :覆盖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基本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待遇标准
注意事项
-
双向结算限制 :目前海南省与上述省份实行单向结算(即海南人员可在对方省份就医结算,反之不行)
-
特殊群体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转诊人员等特殊群体需符合当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提前电话咨询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