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具体法条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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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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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因此,无论员工是否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者员工是否在很长时间内没有明确要求单位补缴,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
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