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缴费年限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1. 最低缴费年限
- 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30年。
- 女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男职工和女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需分别达到10年。
2. 视同缴费年限
-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 2003年1月1日后:连续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3. 缴费年限的过渡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泰安市将执行全省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即:
- 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30年。
- 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25年。
-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 一次性补缴: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补缴。
- 继续按月缴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4. 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处理方式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在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6个月内补缴。若超过6个月,则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5. 省内缴费年限互认
- 泰安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省内不同统筹区互认并累计计算。
6. 注意事项
-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在退休后继续缴费或补缴,否则可能无法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 若选择一次性补缴,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7. 政策依据
- 以上内容依据山东省医保政策文件(如鲁医保发〔2021〕54号)和泰安市医保局相关规定制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或办理相关业务,建议咨询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或关注泰安本地宝等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