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泰安市2024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综合说明:
一、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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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40%(一档)或50%(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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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10元,一档40%、二档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元(一档)或450元(二档)。
- 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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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如尿毒症透析)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一档)或65%(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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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根据缴费档次确定起付线(如一级600元、二级800元),报销比例65%(一档)或75%(二档)。
- 特殊病种
- 精神分裂症等6个病种不设起付线,一档、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75%。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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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卫生院:200元起付,一档85%、二档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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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医院:600元起付,一档70%、二档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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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一档65%、二档65%。
- 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含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
三、其他重要调整
- 财政补助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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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670元,比上一年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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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390元、二档500元。
- 家庭共济功能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等)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
- 新生儿待遇
- 2025年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费次年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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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付10%后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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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 :一孩13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市外分娩按市内标准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2025年3月31日结束,期间参保人员可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