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
根据《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辽宁省的产假为158天,男方护理假(陪产假)为20天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六十日,而男方则享有护理假二十日。此外,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还可以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因此,对于辽宁省的男性来说,陪产假为20天。这一政策旨在保障男性在配偶生育期间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看护和照料,体现了对家庭生活的支持和关怀。同时,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也有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