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在医疗
生育保险已经合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12月16日起,四川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同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效率。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自2019年6月1日起,一些地区已经对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实施,实现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已经合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通过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