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黄南尖扎县的相关政策,产假规定如下:
- 基础产假
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生育后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地方延长产假
黄南尖扎县根据地方规定,在基础产假外再延长60天产假,总产假可达158天。
-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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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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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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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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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附加说明 :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发放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