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次月起1年内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申请时间
- 正常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无需累计缴费满1年。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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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或手术时缴费未满12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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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等特殊原因超时限申请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 申领材料
需提交《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 待遇享受期限
生育津贴可申领3年,期间包括产假及生育津贴本身。
- 线上办理
支持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线上申请,无需现场办理。
三、政策依据
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综合了多个权威文件,包括《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指南。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指南,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