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保报销范围覆盖基本医疗、大病医疗、门诊特殊病及医疗救助等多个层次,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 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
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可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 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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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年度累计超过1800元起报,退休人员(70岁以上)起报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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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40%、30%。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重大疾病保障
覆盖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28种重大疾病,包括门诊化疗、放疗、透析等专项治疗。
- 补偿标准
- 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最高补偿额度1.1万元。
三、门诊特殊病保障
- 病种范围
共有46种门诊特殊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经备案后按比例报销。
- 报销比例
通常为50%-70%,具体比例因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而异。
四、其他保障措施
- 医疗救助
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对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实行救助。
- 费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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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药费限额:村卫生室10元、镇卫生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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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设有起付线(如1000元)和封顶线(如1.1万元)。
五、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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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保留完整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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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和门诊特殊病需提前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南充市城乡居民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规则,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