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江苏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算时间主要 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性质和参保时间 。以下是具体的起算时间点:
- 原合同制职工和原固定工 :
-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年10月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 事业单位人员 :
-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年10月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 企业职工 :
- 通常集中在1992年至1996年之间建立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参加工作到1992年1月之前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月之后的则以实际累计缴纳社保的年限为准。
- 徐州市企业职工 :
- 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时结束。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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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合同制职工和原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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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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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时间至1992年1月,1992年1月之后的以实际累计缴纳社保的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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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徐州市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到2014年10月1日结束。
建议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