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与职工社保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是可以合并的,具体说明如下:
一、合并的可行性
- 制度属性一致
两者均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缴费年限可累计叠加。
- 合并条件
- 无需重复缴费,只需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将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合并。
二、合并后的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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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原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年限与职工社保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总年限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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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合并,门诊待遇按职工医保标准执行。
三、注意事项
- 险种差异
灵活就业社保仅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职工社保包含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无法合并。
- 重复缴费处理
若存在重复缴费时间段,需先清退重复部分,再办理合并手续。
- 转移方式
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社保服务窗口办理转移,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四、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2025年新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保与职工社保在缴费年限累计、待遇计算等方面均无差异。
综上,灵活就业社保与职工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可完全合并,无需担心缴费年限浪费或待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