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男性需累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需满10年。
二、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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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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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达标年限的补缴
若未达到20年累计缴费年限,可继续按月缴纳至达标,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同样适用20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无需再缴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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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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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目前全省统一执行20年标准,不存在地区差异。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