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医保新规定主要涉及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条件与待遇、缴费标准及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扩大适用范围
自2024年10月10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浙江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及医疗费用。
- 完善资金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支付近亲属的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 规范授权方式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可授权1-2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关系变更需及时申请调整。
二、参保条件与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双解绑”,可单独参保且缴费标准与养老脱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灵活选择补缴方式。
- 待遇时间调整
单位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缩短至1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缩短至1个月,欠费中断后恢复待遇等待期缩短至2个月。
- 退休缴费方式优化
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缴不足年限的费用,减轻经济压力。
三、缴费标准
- 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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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9.0%(含生育保险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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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8.6%(含生育保险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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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按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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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以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申报。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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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慢性病等共济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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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 :推进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实施,失能人员可获得护理费用保障。
以上政策自2024年10月10日起逐步实施,具体细则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