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 基础要求
参保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地区差异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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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在全省统一标准基础上,要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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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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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从2003年1月起计算至退休年龄的月份数,不足120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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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理 :若未达到20年,可选择继续缴费至达标,或一次性补缴。
三、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累计缴费满15年且实际缴费满5年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而20年标准是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的补充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医保局及权威平台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