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90%。
- 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400元(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300元),报销比例80%(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83%)。
-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600元(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500元),报销比例75%(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78%)。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未明确提及,但可通过政策计算得出。
- 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未明确提及。
累计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2300元为限。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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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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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不含大病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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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困难群众 :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三、调整说明
医保起付标准由市人社、卫计部门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基金运行情况调整,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4年官方政策,2025年标准可能进一步优化,建议通过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衡阳本地宝"等平台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