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家庭共济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使用范围
- 医疗费用
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自费部分。
- 药品及医用耗材费用
覆盖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需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规定。
- 医保缴费
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部分。
二、使用规则
- 资金来源
仅限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有结余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时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 支付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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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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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再通过家庭共济方式支付。
- 跨省使用(试点)
主账户人个账超3000元部分可共济给信阳市参保家庭成员,每年最多支持1000元用于医疗费用或医保缴费。
三、注意事项
- 医保待遇独立性
被共济的家庭成员就医时仍需使用本人医保卡,医保基金与家庭共济资金分别结算,仅现金不足时使用主账户资金。
- 政策调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细则预计在2023年一季度正式出台,具体操作流程及标准以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确保涵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