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段。虽然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时间可以视作已经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计算为工龄,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
- 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依据职工档案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 全民带集体“混岗职工” :
- 1986年底前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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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职工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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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底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国家干部和全民固定职工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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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
- 其原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 未正式办理招工手续的情况下,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员工 :
- 如果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员工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并胜诉以认定其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会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而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建议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和流程,以确保能够准确计算并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