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
上海医保个人支付500元后可以报销。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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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100元,即每年在普通门诊就诊的费用累计达到100元时,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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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500元,即每年在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就诊的费用累计达到500元时,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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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800元,即每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达到800元时,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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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 :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当年账户资金余额支付,当年账户余额用完后,再自负500元(以在职职工为例,相当于商业保险的免赔额),超过自负段后的可报销金额再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为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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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1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
综上所述,上海医保在个人自付500元后可以开始享受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