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
一级及以下医院 :88%
-
二级医院 :85%
-
三级医院(含三甲) :80%
-
退休人员 :比在职人员提高5%,即一级及以下89%,二级86%,三级85%
- 城乡居民医保 :
-
一级及以下医院 :83%
-
二级医院 :80%
-
三级医院(含三甲) :70%
-
退休人员 :比在职人员提高5%,即一级及以下88%,二级83%,三级75%
此外,对于异地就医的情况,报销比例也有相应调整:
- 异地转诊或异地急诊抢救住院 :
-
起付标准 :1500元
-
职工医保 :70%(退休人员75%)
-
城乡居民医保 :60%
- 未转诊且非急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起付标准 :2000元
-
职工医保 :60%(退休人员65%)
-
城乡居民医保 :50%
- 异地院前急诊留观 :
-
起付标准 :1500元
-
职工医保 :60%
-
城乡居民医保 :50%
总体而言,鞍山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有所调整,统筹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在就医时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