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申请表的出具主体需根据申请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情形
- 主诊医生填写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主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 医院审核盖章
主诊医生填写的申请表需经医院科主任或医保小组审核批准后盖章。
- 异地就医情况
市外就医时,由主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部分城市要求同时提供《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由医保部门或社区中心出具的情形
- 社区确认
部分流程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对患者病情进行确认,并可能出具《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 医保部门审核
完整材料提交至当地社保局或医保分局后,由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并出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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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不同地区对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需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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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部分城市实行分步审批,如东莞市要求先经社区确认再医保部门审批,惠州则通过医院初审、医保复审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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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在就医地完成申请,部分城市支持跨市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