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保中心最新政策,门诊慢特病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认定与待遇
- 认定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透析、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丙型肝炎(基因型和非基因型)、艾滋病、布鲁氏菌病等17种病种。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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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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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 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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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年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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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年支付限额为7800元。
- 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线,直接进入报销流程。
二、门诊普通病报销(替代原门诊慢特病政策)
自2024年起,沈阳停止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门诊医疗费统一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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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50元(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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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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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5元(居民医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病种调整
部分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已从门诊慢特病调整至普通门诊统筹范围。
- 待遇切换
若原门诊慢特病患者放弃该待遇,不可恢复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所需材料
包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保卡、近期免冠照片等。
四、政策变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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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患者 :需关注医保中心通知,按新政策调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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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人员 :直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中心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