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最新政策,报销比例分为门诊和住院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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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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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限额:每人每年最高150元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与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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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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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5000元以下50%、5000-10000元55%、10000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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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5000元以下35%、5000-10000元40%、10000元以上45%
- 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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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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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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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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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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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限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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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策中提到的25%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已随新规调整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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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数据(如5000元分段比例)已过时,现按最新标准执行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费用类型,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