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报销比例
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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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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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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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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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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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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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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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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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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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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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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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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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一老”和无业居民 :
- 住院报销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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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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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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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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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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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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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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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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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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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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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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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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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 退休人员 :
- 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
-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旨在保障北京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级别选择合适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