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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在本省内的住院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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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需为参保居民,且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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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点 :在参保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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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和居民医保在省内就医均适用统一比例,1万元以下报销90%,1万元以上报销95%。
二、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额外备案或转诊;
- 手工报销(特殊情况)
若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结算,需提供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三、注意事项
- 起付线与封顶线
各地政策对起付线、报销上限有具体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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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万元内报销55%,超过部分分段加收5%(最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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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村卫生室60%、乡镇卫生院50%、县级及以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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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报销上限为20万元;
- 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需备案,普通门诊需转诊登记,急诊抢救除外;
- 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费用报销,自费药品及美容整形等特殊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四、示例计算(以三级医院为例)
若某参保人在三级医院花费3万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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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金额 = 3万 × 55% = 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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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 = 3万 - 1.65万 = 1.35万元。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通过医院直接结算功能简化流程,避免材料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