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五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工资收入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确定,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 上限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例如,2023-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77元,则上限为7177×300% = 21531元 。
- 下限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例如,2023-2024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7177元,则下限为7177×60% = 4306.2元 。
- 实际申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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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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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低于60%的,按60%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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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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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无法确认的,以当地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2025年最新标准(截至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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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21531元,下限43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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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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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0.5%-1%,个人缴费0.5%(农村户口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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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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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0.8%,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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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各缴7%。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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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2024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7177×300% = 21531元,下限为60% = 43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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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全省统计数据和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