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如下:
- 乡级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 县级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为400元,400元-1500元报销63%,1500元以上部分报销83%。
- 市区二级医院 :
- 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
- 三级医院 :
- 起付标准为1200元,1200元-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2%。
- 驻洛省级医院 :
- 起付标准为2000元,2000元-7000元部分报销50%,7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8%。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为40%,在用户花费300元以下时可以进行报销,超过300元的部分需要个人支付。
- 大病门诊 :
- 报销比例为75%,适用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大病种,且没有起付限制。
- 住院报销 :
- 一般情况下住院报销比例为60%,但基金的支付比例是80%。
- 生育医疗待遇 :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
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50元。
-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 :
- 住院病种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