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2024年南京市的医保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 :
- 在职职工在非社区购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为药品单价的一定比例,自付比例为0.3。医保基金支付0-1000元部分支付40%,1000-5000元部分支付60%,5000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支付65%。
- 门诊特殊病种 :
-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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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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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维持不变,18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95%。
- 大病医疗救助 :
- 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维持不变,18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95%。
- 普通门诊 :
-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时按照如下规定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1000元(含)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1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5000元(不含)至15000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门诊大病 :
-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等。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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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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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8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则提高至73%。
- 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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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在职职工在非社区购买药品时,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高,建议优先使用门诊统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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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住院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高,尤其是大病医疗救助部分,建议参保人员合理利用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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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包括多种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门诊特殊病种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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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建议参保人员在大病发生时及时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