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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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每季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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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每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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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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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同步使用。
- 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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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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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基层):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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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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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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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病种季度支付限额:650元,可同时享受Ⅰ类病种待遇但不可兼得。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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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金额从1200元(非定点)到2500元(特大型三级)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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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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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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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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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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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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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职工医保)。
- 急诊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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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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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60%。
- 大额补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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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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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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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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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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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万元部分:70%。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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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连续缴费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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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急危重症报销比例调整为55%,低于本地就医比例。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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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丙类药品自费部分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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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门诊年支付限额为22.5万元,职工医保为12.5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