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四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可以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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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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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成都市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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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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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 特殊病种门诊 :
- 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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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就诊时,应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确保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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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限额和起付线,以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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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获取更详细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