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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社保是可以补缴的 ,但具体补缴条件和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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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 :如果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员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单位进行的菏泽社保补缴是法律允许的,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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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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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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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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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的,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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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一年补缴 :关于养老保险,在退休的前一年是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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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需要补办申报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菏泽社保补缴是可行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补缴。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