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及全国现行政策,职工社保缴纳年限与退休条件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条件
-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缴费年限与退休年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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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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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或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0年。
二、特殊情况处理
- 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期间按缴费年限长短计算基础养老金比例;
若选择不继续缴费,则按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满15年后可停止缴费,但需确保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5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单位缴费年限的补充
若职工在退休前单位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由职工个人按比例补缴至满10年。
- 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青岛)对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有更严格规定(60岁退休),而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岁。
综上,山东职工社保缴纳满10年 不能直接退休 ,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若未达到年限,需继续缴费或选择其他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