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险的报销金额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和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生育津贴 :
-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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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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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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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的: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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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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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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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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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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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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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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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 :
- 按50%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建议:
- 具体报销金额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生育险报销时,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