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领取生育津贴,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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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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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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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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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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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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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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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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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用于接收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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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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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 出院小结 、 门诊病历 等原始资料。
提交时间
- 每月1-10日 (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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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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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 受理审批后,通常在 30个工作日 内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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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办 :先将生育津贴资料发给职工,然后单位再向社保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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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带上单位介绍书。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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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且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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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通常需要2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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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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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请根据以上信息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提交申请,以确保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