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退休年龄规定如下,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信息:
一、正常退休年龄
- 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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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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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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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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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灵活就业女性:55周岁
- 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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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满10年,或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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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二、因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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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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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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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
三、延迟退休政策(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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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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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 :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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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如灵活就业女性,暂不调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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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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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者需满足企业职工同等条件
- 岗位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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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提前退休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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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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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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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满5年工人岗经历(含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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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人身份女职工退休前返回管理岗位的,按50周岁退休
- 办理流程
需提交身份证、社保手册、银行账户等材料至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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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具体执行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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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确认个人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政府官网发布的规定,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