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年份政策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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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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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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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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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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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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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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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门诊65%、住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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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12万元,超过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补助(如25-35万元按60%补助)
- 特殊群体补助
- 低保、重残人员:最高支付比例达95%
二、门诊报销标准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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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社区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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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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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报销800元(在职职工),退休人员900元
- 门诊慢性病
- 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最高支付比例可达95%
三、其他待遇
-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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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包含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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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已取消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账户
- 大病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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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个人缴费40元/年,用于报销超过12万元后的高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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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的报销比例
- 长期护理保险
- 每人每年30元,用于支付失能人员护理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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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最低缴费基数以上每增加20%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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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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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流程可通过“泰安本地宝”等平台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如需2024年详细数据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