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参保档次和就医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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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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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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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一档200元/年,二档500元/年
- 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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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除外):800元起付线,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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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根据缴费档次确定起付线(一档200元、二档600元、三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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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等6个病种:不设起付线
二、住院起付标准
- 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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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2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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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2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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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医院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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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一级85%(基本药物90%)、二级7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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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 异地住院
- 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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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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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普通门诊180元/年,签约家庭医生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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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450元/年,签约家庭医生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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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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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泰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