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
湖北省各地市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是互认的 。根据《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需要相互认可,并且可以累积计算,但不可以重复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湖北省内不同地区工作并参加了职工医保,那么您在各个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以确定您是否符合退休时的医保待遇条件。
具体来说,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在退休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及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退休地的缴费年限规定标准,那么您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如果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您可以选择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或者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同时,对于重复缴纳的医保费,相关规定明确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因此,在湖北省内各地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是互认的,可以累积计算,但不可重复计算。建议您在办理医保相关事务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人社部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