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 顺产/早产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 难产/多胞胎
难产(剖宫产)及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 / 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其中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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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一级医院2000元/人,二级医院2500元/人,三级医院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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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一级医院3000元/人,二级医院3500元/人,三级医院4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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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分别增加200元(一级)、250元(二级)、300元(三级)。
- 其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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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4个月流产:一级医院150元/人,二级医院200元/人,三级医院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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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一级医院350元/人,二级医院400元/人,三级医院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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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感染等5种疾病,按病种报销比例执行(一级70%、二级75%、三级80%)。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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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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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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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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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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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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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四、缴费标准(参考)
2014年平均月工资为4594元,缴费基数可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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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1.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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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4.1元/月。
总结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贴及生育津贴,具体金额需根据生育类型、医院等级及当地政策计算。建议参保人员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个人缴费基数及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