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
- 报销比例:60%
- 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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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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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60%
- 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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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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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40%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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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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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30%
- 尿毒症住院后血液透析费用 :
- 合并按住院比例报销
- 中药饮片费用 :
- 在历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药饮片费用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 中医适宜技术费用 :
- 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20%
- 门诊慢性病统筹医疗机构 :
- 应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的,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
- 每人每年报销金额累计最高限额 :
- 3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济南市的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以最大限度地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