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云南省丽江市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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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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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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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0元
-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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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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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120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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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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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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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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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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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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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重性精神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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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7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全省统一为 6000元 ,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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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住院待遇独立计算,年度限额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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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在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内,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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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定期确认政策调整,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