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计算基数,而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计算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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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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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低于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三、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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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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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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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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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如流产(42天)、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7/3天)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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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参保满3个月,中断超过3个月需补缴或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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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分娩当月需缴纳生育保险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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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区域(如鼓楼区、长乐区)可能对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存在细微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