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生育津贴基数和产假天数共同决定,具体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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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低于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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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158天(含60天基础产假+98天法定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生育津贴示例计算
- 基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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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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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产假天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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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8000 ÷ 30 × 158 ≈ 43,467元 。
- 高收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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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000元(高于本地平均工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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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产假天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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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16000 ÷ 30 = 533.33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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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533.33 × 158 ≈ 84,333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工资基数调整
-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标准3倍,按3倍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
- 津贴发放规则
- 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不会因个人工资高低扣减。
- 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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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顺产25%、难产或多胞胎50%(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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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补贴 :怀孕3个月内流产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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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补贴 :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7天、输卵管手术30天等。
四、总结
福州生育津贴金额范围较广,最低可能不足5000元(如月平均工资3000元),最高可达数万元(如月平均工资16000元且顺产)。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计算基数及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