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文昌医保政策,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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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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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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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00元
- 特殊群体免起付标准
-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群体,不设起付标准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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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在职人员2500元、退休人员3000元,计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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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二级)、350元(三级)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