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海南省调整后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文昌市作为区域统筹区,其门诊统筹政策如下:
一、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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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2500元(较调整前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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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3000元(较调整前提高1000元)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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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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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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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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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10元、二级50元、三级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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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每减少1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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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设400元免报额度,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
四、门诊统筹与其他医保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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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门诊费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在职2500元/退休30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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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费用可合并计算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调整前政策已过期。